巴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巴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巴东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 号:(2025)鄂2823执673号
申请执行人:单家红、唐祝
被执行人:巴东天蓬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吴萍
收款人:山东金胜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 额:75000元
承办人:周敏
联系电话:07184335995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巴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