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点击数量:17

巴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巴东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  号:(2025)鄂2823执673号

申请执行人单家红、唐祝

被执行人巴东天蓬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吴萍

收款人山东金胜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  额:75000元

承办人:周敏

联系电话:07184335995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巴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