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葵:在法槌起落间书写无悔人生

发布时间:2024-08-12 点击数量:717

深耕细作,倾心为民,融情于法,化矛盾于无形;锐意创新,勇挑重任,经风雨而砥砺前行——这就是巴东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向葵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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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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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向葵,女,1969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3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巴东法院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科、行政审判庭、野三关人民法庭、茶店子人民法庭、监察室、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工作。现任巴东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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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档案


1992年6月,恩施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7年2月,恩施州中院评为“全州优秀法官”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荣誉天平”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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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是工作,更是使命传承




来到巴东县法院,你经常会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她或是在前往法庭的路上健步如飞,或是在堆满卷宗的办公室里奋笔疾书,或是在晨曦未晞时匆匆走过庭院,或是在星辰漫布下迟迟不肯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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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年来,她以公正无私的执法理念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博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以扎实精干的业务素质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以女性特有的温柔、善良、热情、细致和与生俱来的富于怜悯的柔情爱心为弱势群体建立维权“绿色通道”,用法律的威慑力来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充分展示了一名基层女法官公正无私、扶弱济困、敬业奉献的时代风采,体现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向葵出身法官世家,父亲是民事审判老法官,望着父亲在法院里伏案于卷宗之间,穿梭于田间地头的身影,从小的言传身教,为她埋下了一颗与法律结缘的种子,立下了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志愿。1991年向葵怀揣法官梦想进入巴东县人民法院,在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科、行政审判庭、野三关法庭、茶店子法庭、监察室、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多岗位历练,她注重“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尽心尽力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有着不凡的战绩,她曾荣立三等功,是“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工作者”,更是“优秀法官”“办案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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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是法官,更是知心姐妹




几十年的法官经历使她懂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如我在诉”的最好诠释。在当事人眼中,向葵法官是出了名的“好脾气”和“热心肠”。工作中,她常说“调解是审理好案件、解决纠纷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最有效的方法”。她能耐得下心来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也能静得下心来为当事人逐个问题释法析理,更能俯得下身来与当事人拉家常、话温暖,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去了解案件症结所在。她注重调解结案,讲究调解艺术,不放过每个环节的调解机会,以亲和力感化当事人,想方设法让双方当事人平静下来,消除误会,很多来过法院的当事人都说,向葵法官不像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更像是他们的“知心姐姐”“娘家妹妹”。

在某起家事纠纷案件中,原告刘某某和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某和王某某(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基于双方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某在刘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王某某赠与大量财物,但王某某否认与李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辩称其与李某某属服务者和消费者关系,转款系用于门店消费和服务打赏,不存在无偿赠与。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向葵深知感情纠葛占据家庭纠纷、家事案件的较大部分,其中撕“小三”事件又是重头,这类事件如若处理不当,往往会演化为侵权类的民事案件或者暴力刑事案件。向葵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李某某承认给王某某的转款为维系情人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基于此,向葵认为李某某与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该赠与行为是基于其不正当男女关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刘某某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李某某无权处分共同共有财产,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李某某与王某某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所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王某某因此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返还。事后原告刘某某给向葵法官送来锦旗,锦旗上写道“数月讼案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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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是锦旗,更是群众赞许




把化解矛盾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目标是向葵一以贯之的工作方法。她常说,出一个判决很容易,但解决一个问题、打开一个心结却很难,我们面对案子不能只做法律的搬运工,而是要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解决”一词平淡无奇而又司空见惯,但在她看来,它平实无华却重量千斤,它是一名司法工作者在面对繁重的工作与人民的期待时的抉择,更是一位人民法官对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和铮铮誓言。

在某起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原告孙某某在被告宜昌某公司承建的贵州某地工程从事劳动期间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左手拇指受伤。原告孙某某受伤后先后在贵州华夏骨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宜昌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合计310665.50元。案件受理后,向葵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找出争议的症结所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案件立案仅20天,向葵法官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公司于当天即时支付了原告赔偿款,一起涉及民生的纠纷亦做到了案结事了。

去年7月,村民覃某某来到法院,状告某公司的爆破施工让自家房屋多处开裂、自建水池漏水露底,某公司一开始表示“损坏了就会补偿”,但一直未给付款项,待工程快完工时又称 “施工合法合规,房屋损坏不是工程导致的”,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及派出所多次组织协调未果。案件受理后,向葵法官随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补偿费用过高,无法支付,而原告也表示不愿让步,双方对补偿的责任和费用争执不下。考虑到双方的对抗情绪,向葵采取“背对背”方式组织调解,分别向原、被告耐心分析案件,并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被告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调解,被告更是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及时送来了全部补偿款。

“公平正义 百姓靠山”“公正廉洁 心系百姓”“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一面面锦旗背后,映照着“心连心”的为民情怀,传递着“心贴心”的司法温度。虽然工作忙碌,但向葵给人留下的总是泰然自若、气定神闲、意气风发的样子。不论多累,她总有使不完的劲;不论多忙,她总是把事情处理的井井有条;不论多难,她总有办法去解决。向葵法官希望用她的积极向上,去带动身边的人始终对工作保持着热忱,对司法事业保持着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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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只是分辨是非曲直的獬豸,还应是当事人的一道光,用自己的光芒照亮那些不曾被看到的角落,向葵想成为那样的一束光,成为一种希望、一个可能,三十余年的梦想坚守,始终怀着对法律的追求,始终怀着对群众的赤诚,始终怀着对工作的担当,向葵在平凡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法槌起落间书写着无悔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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