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数量: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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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陈某诉被告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朱某行政处罚一案,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巴东县公安局局长皮剑飞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陈某因对巴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维持了巴东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遂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该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陈某在案件审理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释法说理,让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明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既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也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重要环节。”皮剑飞就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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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剑飞还表示,这次庭审是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课,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现象日益增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合理合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依法行政融入法治巴东建设的全过程。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巴东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巴东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保持100%,“告官者能见官”“出庭、出声、出效”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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