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智慧

发布时间:2008-03-19 点击数量:900
    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来都需要法官的智慧。面对纷繁复杂、变动不息的社会生活,我们不得不承认,越是活跃的社会关系就越难为现实的规范完全控制或覆盖,而法律只能是对社会现象的合理反映和认同。在社会生活的多变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与时俱进的审判工作要求法官能够敏锐地洞察到社会现实的方方面面以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呼声,并在既有的规范前提下,智慧地解决各类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下的法治进程中,是智慧成就了法官,更是智慧的法官成就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成就法官智慧的则是——特有的素养、不变的善心、应有的独立、公正的裁判。

   素养:法官智慧的基石

   法官首先需要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准确理解和运用各种制度语言,具有一定的知识理性。然后,再将这些知识、制度语言具体地适用于每一起案件,妥善地处理好因为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社会秩序不稳定问题,使法律的维护秩序功能得以实现,从而完成法律知识理性向法律实践理性的转化。因此,深厚的法律素养、精通的业务素质是法官智慧生成的首要条件,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知识的积累对于法官尤为重要,经验的沉淀亦不可或缺,因为对于审判而言,解决纠纷是急迫的,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是需要时间的,而法官的经验正好能直接转化为审判的效率。同时,审判除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社会活动。故除了法律知识与审判经验,法官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象的深刻理解,广博的社会知识与社会经验是法官智慧得以拓展更广阔空间的依托。最后,法官良好的认知素养也是法官智慧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认识、判断、逻辑推理等各项认知素养,只有具备这些,法官才能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

   善心:法官智慧的支点

   如果法律掌握在一个恣意妄为者的手中,法律则可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法官只有凭借良知,通过裁判体现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而这一切,都建立在法官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之上。没有善心的法官必将使其智慧的天平失去支点。法官的善心归根到底就是那种不畏权势,不徇私枉法,不为利益所倾,永远追求真、善、美的优良品德,它是一种信念、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力量。在善心的驱使下,法官才能根据法治的精神去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以一种脱俗的智慧,顺从法治精神的指引,主动寻找法律承认的“精神追求、人性尊严与人道信念”,最终从社会生活中发现和提炼生生不息的规则,从而排除法律滞后性及不周延性给司法带来的尴尬。

   独立:法官智慧的温床

   站在法律的缺口与流动的社会生活的交界处,法官最需要的当是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一份独立的思考和一份独有的智慧,从而在法律自相矛盾或本无明确规定时,运用法的精神,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每个案件都获得正当、合理地处理,以避免不公平地分配利益。而这一切的得来,都离不开法官的自主与独立。法官的智慧从来不是来源于人云亦云,更不是生成于强权重压,法官的智慧也不可能是空穴来风,法官独立才是真正培育法官智慧的温床。法官独立思考、独立发表意见既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培育法官智慧的内在规律所需。既然公正是全社会的追求,那么给法官一份应有的独立,当是社会的一种责任,也是社会的一种智慧。

   裁判:法官智慧的结晶

   在实现个别正义与社会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主观认识与客观必然、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与法律自身的恒定性最大化统一的过程中,法官的智慧经受巨大的考验,裁判文书无疑是法官为自己的智慧所交的最好答卷。法官肩负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使命,其智慧不应当成为一种装饰品,它必须类似正义一样,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呈现。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便是展示法官智慧的过程,法官所要做的就是,化全部司法经验与智慧为裁判文书沉默外表下的灵魂,使裁判文书成为自己智慧的结晶。当法官的智慧通过一份份公正的裁判文书的承载得以传承,当法官的智慧能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价值,这无疑是法官之幸、司法之幸。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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