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森林精灵”
——四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31 点击数量: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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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我省多地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可总有人为了口腹之欲铤而走险。日前,巴东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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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张某生、王某军、张某军、高某波四人多次结伙,在巴东县东瀼口镇多个村深山中,使用张某生、王某军购买的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3只,其中有野生棕兔、野生猪獾子、野猪、野生麂子、野生斑鸠、野生红腹锦鸡、野生竹鸡、野生雉鸡等,所猎捕野生动物全部被使用。

经鉴定,张某生、王某军持有的枪支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枪支,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猎杀的野生动物雉鸡,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在庭审中,四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生、王某军、张某军、高某波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四人交叉结伙实施犯罪,每起犯罪行为的参与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但根据各被告人参与非法狩猎的次数、猎捕野生动物的数量及物种等因素综合考量,量刑时应有所区别。遂判处张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王某军(系累犯)拘役五个月,高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军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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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野生动物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巴东县作为长江边上的县城,森林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要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更是严令禁止的,任何“以身试法”都将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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