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 巴东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巴东法院受理后,对彭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向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法院审查后认为,彭某有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彭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陈某对彭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彭某。 裁定作出后,巴东法院直接送达给彭某和陈某,并告知陈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抄送当地综治中心、派出所、妇联和村民委员会。 + + + + + + + + + + + 为彻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法官邀请妇联、综治中心以及村委成员开展联防联调,并宣讲《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当即认错,并表示不会再对彭某实施家庭暴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情、理、法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对家庭暴力进行规范。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暴的证据形式和标准,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无需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巴东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快审快结、部门联动、多方协调等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