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子法庭真情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谭清波) “你将小孩托给我照看,现在孩子受了伤,我应该负责!”“你也尽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小孩玩耍时受伤是人所不愿,我们要相互理解……”,10月23日,茶店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后双方当事人如是说。
家住巴东县绿葱坡镇知雄寨村的吴某将小孩吴小某托给当地代课老师谭某照看,并交付了全年托管费用1800元。2013年9月16日,谭某带吴小某在幼儿园玩耍时,吴小某不慎滑倒跌伤。事发后,吴某带吴小某赴恩施检查治疗,经查吴小某鼻骨骨折。吴某多次与谭某商量赔偿事宜,均未达成协议。吴某遂以吴小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吴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9000元。
法庭受理后认为该案中吴某与谭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谭某作为受委托人,具有保障小孩身体健康及安全的义务,吴小某受伤,谭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吴小某受伤纯属意外,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坐下来调解,在释明法理、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双方站到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谭某当庭给付了吴小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