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报告首提“司法民主”促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0-03-15 点击数量:858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吴陈 朱薇 王骏勇)去年年底重庆审理涉黑案件过程中,法院院长每天关注网络舆情,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这些做法,在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工作报告中,给予了这样的定义:“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司法民主”写入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说,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我们的法律是通过民主政治制定出来的,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应发挥民主。”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社会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对中国司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胡斌飙车案、许霆案、习水“嫖宿幼女案”等案件中,网络民意对司法裁判产生了巨大影响,而邓玉娇案、周老虎案等案件更显示出民意对司法的监督作用。这些典型案件无不是在网络民意的巨大推动下,抽丝剥茧、显出事实真相。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开通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倡导司法民主并不影响司法独立,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准则。“现实中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判案,可能更多的是来自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是不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反而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因为两者追求的都是公正裁决。”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说,司法民主能够促进法院更加透明、公正地审理案件。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例,刘玲认为,人民陪审员是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可以防止法院出现常识性的错误,帮助法院公正审理,“而且它的监督是法律框架下的监督,不会干涉法院独立判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一层次机构报告并开展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目前,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巡回审理等司法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促进民众参与司法、百姓对司法的监督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思想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在公开透明、民意吸纳、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等方面深化改革,如何使更多的社会主体、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实现矛盾纠纷司法调控与社会多元调控的无缝对接与有效聚合等等,扩大司法民主还面临许多新的课题。

刘玲认为,应当对陪审员加强培训,包括专业性知识和法律素养教育,“要保证不成为摆设,保证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