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一审宣判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对邓某等3名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这是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来,巴东县人民法院适用该罪名判处的首例刑事案件。 被告人邓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昵称为“释怀”的上线,对方邀约邓某通过某视频平台发布用色情图片编辑的视频,吸引他人扫描上线提供的二维码,为涉黄网站引流,承诺每扫码一次支付10元的报酬,并通过U币结算。邓某便邀约被告人马某、陈某商议后决定合伙,约定获利平分。3人共同出资购买150部二手智能手机、150张流量卡等设备,并购买平台账号,共发布违法犯罪信息692条,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3人分别获利人民币2万元。 案件侦查阶段,3名被告人的家属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案件审理中,3名被告人分别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巴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