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支付扣留款 自掏腰包没商量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量:694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祝宗林)近日,沿渡河镇某村支部书记潘某为履行村委协助执行义务,自掏腰包将4500元现金交到沿渡河法庭。

    1998年,费某欠杨某现金45000元,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费某偿还,后经巴东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并生效。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费某无履行能力,本案经多次执行未果。2009年,因修建公路需占用费某的土地,费某应得土地补偿款4500元。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该笔补偿款将通过某村委会兑付给费某,遂及时作出扣留该款的民事裁定,并向该村支部书记潘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扣留该笔补偿款。

    在得知补偿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前去村委会提取该款,方知潘某已将补偿款4500元直接付给了费某。执行法官当即给潘某宣讲法律,并进行训诫。潘某认识到了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主动承认错误,决定及时自筹现金用于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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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