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婚又生一子 前夫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3-04-23 点击数量:470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李辉419日,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昔日夫妻就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再次达成协议。

2010610,刘某与向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刘某某由向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刘某某抚养费费300元,刘某某的学费及医疗费由刘某、向某各承担一半,刘某应给付的费用定于每年的1231日前给付。至20132月,刘某均按期履行了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某再婚后生育一子,抚养两个孩子经济上出现困难。

现年9岁的刘某某在开学之际未能按时注册报名。刘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将刘某某送到学校上学,并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刘某某的抚养关系。

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法院判令刘某某由其抚养,由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刘某某的学费和医疗费向某承担50%。向某则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主审法官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为方向,不断激发当事人的爱女之情,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婚生女刘某某跟随刘某生活,刘某不要求向某给付抚养费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