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的“优解”路径

发布时间:2024-04-24 点击数量:1029

今年以来,巴东法院为切实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尝试推进了“财产保全”+“调解回访”+“判后答疑”制度,探索执源治理的有效途径,并取得一定成效。


01 保全前置,让履行有保障


为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巴东法院将财产保全端口前置,即审理的立案、应诉阶段,主动引导当事人作出财产保全提示,以此提高案件在审理阶段的调解效果、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宜昌某设备租赁站与樊某、胡某、向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巴东法院在应诉阶段由于无法联系到三被告,案件进度受阻,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成功保全后三被告主动与法院联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履行到位,此案从财产保全成功到最终调解结案用时仅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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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巴东法院“财产保全”制度便利性、可行性、高效性的集中体现,通过依法申请当事人对被告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进行财产保全,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立案、应诉阶段,相当于给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上了一道“保险锁”,能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在审理阶段,实现“执行案件控增量”的预期效果。


02 及时回访,让履行更主动


“杨某是否已经按调解书履行?”巴东法院的法官助理在对一个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王某进行电话回访。

“杨某昨天已经联系我了,赔偿的钱我也已经全部收到了”王某满意的回答到。

王某诉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但在履行期限上王某显得有些犹豫,承办法官看出了当事人的担忧,于是向王某介绍了巴东法院的“调解回访”制度:“针对你们的调解案件,法院会持续跟进,督促杨某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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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切实解决调解案件当事人“后顾之忧”,巴东法院以庭室为单位建立“重点跟踪、月度盘点”的“调解回访”制度,由法官助理负责定期跟踪本庭调解案件后续进展,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即将到履行期限的案件重点督办,告知法律风险,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2024年1月-3月,巴东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共534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共151件,在切实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执行立案的压力。


03 判后答疑,让履行无顾虑


“钱庭长,经过您的解释我服从判决,我一定会按判决履行”李某在承办法官办公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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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某公司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巴东某公司与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在原告处支取30万元用于办理用电设备,后李某却一直没有履行办理用电承诺,故巴东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款。巴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在10日内返还巴东某公司30万元。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随案送达了《判后答疑告知书》,于是李某联系法院要求法官答疑。

自2023年6月起,为进一步释法说理、阐明判后履行事宜,巴东法院开始在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判后答疑制度,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可以针对判决书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申请答疑,同时在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主动履行作出指引和督促。

2024年以来,巴东法院共发出《判后答疑告知书》164份,当事人申请答疑23件(次),有效促进了一审生效判决的履行,更从源头上降低了执行案件数量。


下一步,巴东法院将继续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售后服务”工作,深化执源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力打造司法服务新亮点,营造诚信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