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节气•大雪 | 摩托车“首秀”变“首修” 共享法庭正义话争议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数量: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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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

大雪节气

大雪渐寒,岁暮清欢。

窗外寒气逼人,乐乡社区调解室里,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得面红耳赤,气氛紧张。


“这辆摩托车仅轻微刮擦,维修费用就高达9000余元,这不合理吧!”

“我这里有维修明细及付款凭证,我的确花了9000多元的维修费用。我今天上午刚提的崭新的摩托车,行驶总里程还没有20公里,就被剐蹭成这样,对于9000多元的赔偿,这数额都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

“对于已出售的车辆,保险公司不可能按照待售车辆价值理赔,你这9000多元的价格理赔没有依据,保险公司申请对您的摩托车损失进行鉴定。”

 “好了好了,各位也不要再吵了。今天请大家聚在一起目的是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方案。你们这样争来吵去也不能解决问题,至于你们双方争议的焦点‘已售车辆行驶不足20公里是否能按待售车辆价值理赔’我们也不能作出判断,你们稍安勿躁,我马上给共享法庭的法官打个电话咨询一下!”调解员安抚情绪道。

叮叮叮……

“喂,你好!”谭法官应声答到后随即说到,“请稍微,我们马上到!”

“小雨,社区有个案子需要我们去协助,你准备一下,我们出发!”谭法官喊道。

乐乡·乐享共享法庭调解室内,各方你一言我一语地陈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2024年6月22日,张大叔驾驶出租车,在沿江大道路段与江小帅停放的摩托车发生剐蹭,交警部门判定张大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全责。经查实,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江小帅在发生事故后将摩托车送至维修厂进行维修。看到9000余元的维修账单,保险公司质疑该笔修车费用过高,申请对江小帅所有的摩托车损失程度进行鉴定。

法庭和社区调解员在兼顾双方当事人客观实际的情况下,从仅行驶20公里车辆与待售新车价值差异角度进行沟通。通过耐心详细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同意各让一步。保险公司在充分考虑车辆实际损失的基础上,与江小帅就车辆的维修价款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此类小额理赔案件,在共享法庭的调解下得以一次性妥善解决,极大地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感谢法庭!保险公司自愿撤回鉴定申请。”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深深地吐了一口气。

“哎,其实这也不是多大的事,但是我才买的新车,我心里好心疼,挺闹心的。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我也不再纠结这些了。”江小帅满怀感激地说。

“我们这些出租车司机也耽误不起时间,少跑车一天就损失一天的收入。现在共享法庭帮助我们达成了协议,我也终于可以早点回去跑车,增加收入了!”张大叔脸上露出了安心的笑容。


Major Snow

近年来,官渡口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厚植“如我在诉”理念,在辖区范围内设立四个共享法庭,并以共享法庭为支点,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指导和业务协同300余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70余起。“乐乡·乐享”共享法庭已成为法庭积极融入辖区基层治理的重要机制,也成为辖区群众信赖的“解忧站”,让新“枫”轻拂巫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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