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涉嫌“拒执”犯罪被法院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数量:1374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银行流水达30余万元,却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月15日,巴东男子宋某军因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逮捕。

宋某军在巴东县水布垭镇修建通畅公程期间,崔某猛为其工地运输砂石料。因宋某军下欠崔某猛运输工资,崔某猛向法院提起诉讼,巴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由宋某军支付崔某猛运输费用2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宋某军并未履行义务。

2014年8月1日,崔某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东法院立案后,因宋某军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0月16日,崔某猛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巴东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8年3月6日向宋某军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后,法院再次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其送达了上述文书。

4月4日,巴东法院将宋某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7月26日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此后,宋某军仍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查明,宋某军名下登记有东风牌汽车一辆,在2014年5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其银行账户进账316400余元。

9月19日,崔某猛以宋某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巴东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经审查认为,宋某军在有足够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漠视司法权威,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据此,巴东法院于9月30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