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 | 刑满释放又行骗 男子获刑一年五个月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黄某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10月刑满释放。 今年1至3月,黄某通过“陌陌”结识周某某,先后以出售二手手机、介绍代购黄金“黑吃黑”赚快钱为由实施诈骗。 “售卖”手机时,黄某用他人朋友圈的手机图片谎称自己有货,收取周某某定金和手机保新费2500元。因未能交付手机,周某某要求退款,黄某又以“需付齐尾款才能一次性退款”为由,再次骗取周某某1700元。 在“代购黄金”骗局中,黄某一人分饰两角,分别通过微信和QQ与周某某联系,以交保证金、刷流水等名义,骗取周某某转账共计31800元。 黄某两次累计骗取周某某36000元,钱款均被其用于还账及日常开销。 此次犯罪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黄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