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官渡口法庭: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04-24 点击数量:528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刘汉玉 李辉423,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在立案环节成功调解一起欠款纠纷案,当事人到庭后只花二十分钟便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以来,冯某多次给巴东县官渡口镇某农庄业主向某(系个体工商户)出售鲜鱼并“送货上门”。向某经营的农庄收到鱼后,由农庄服务员出具收条,并当场载入流水账。截至20132月,向某经营的农庄共欠冯某购鱼款5600元。冯某在催要款项的过程中,向某以自己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实为与李某合伙经营为由推诿。索讨货款未果,冯某诉至法庭,要求向某给付所欠鱼款。

官渡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立案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邓正灿第一时间与向某取得联系。向某称所欠款项属实,但该农庄系他和李某合伙经营,李某也应承担责任。因向某是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虽然向某辩称自己是与李某系合伙经营,依照法律规定,冯某只能将作为业主的向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又与李某联系,李某也认可该债务,并同意到法庭参与协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三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向某、李某各偿还冯某欠款2800元,并当庭履行。收到货款的冯某紧紧握着调解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解决了我目前的困境,我没想到法院的办案效率这么高,谢谢你们!

近年来,官渡口法庭紧紧围绕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主线,全面推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范围拓展到各个审判领域,把调解工作贯穿各个诉讼环节,将调解责任落实到各个审判人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4月,官渡口法庭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69件,结案42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0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