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 当晚履行
——清太坪法庭妥处相邻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4-16 点击数量:56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巴东县清太坪镇的王某某、谭某某夫妇与邻居张某某、邱某某夫妇,却因一条通行了十余年的入户公路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十年通行路,一朝被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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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邱某某系邻居。2009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修通了入户公路,自此畅通了十余年。

然而,从2025年11月起,被告先后多次在公路上堆放石块、木材等障碍物,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原告多次申请公安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但被告拒不配合。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本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通行。


法官倾心调解,促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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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邓锦涛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而且原告家中有重病的80多岁老人需要随时就医,情况特殊,邓锦涛决定先行调解。

随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就紧锣密鼓地安排应诉、排期以及庭前调解的前期工作。调解当天,邓锦涛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找准矛盾症结——原来,被告之所以堵路,是因为原告在协议约定的“倒车坝”内种植了树木,且双方在其他问题上也有积怨。

邓锦涛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揽子协议:被告清除道路障碍并保证今后不再堵塞,原告移除争议地块上的树木并维持该地块用途,同时还解决了其他矛盾,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当晚督促履行,避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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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后,邓锦涛并没有简单地“一调了之”。他深知,如果履行拖到第二天,变数可能随之而来,之前的努力或将前功尽弃。当天晚上,邓锦涛即赶赴现场,督促双方履行义务。虽然夜幕深深,但被告还是雇请挖掘机,将堵塞在道路上的石块全部清除,原告也将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至此,案涉道路再次成为通途,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恢复正常,原告家中重病卧床的八旬老人的就医通道也重新打通。

“没想到法院当天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路通了,我们心里也敞亮了!”原告王某某激动地说。被告张某某也表示:“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我们心服口服,答应的事就要做到。”


法官说法: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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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堵塞道路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通行权,依法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同时,原告违约使用双方约定的地块,负有按原合同意思继续履行的义务。通过释法明理,双方各自让步、共同履约,是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的关键。

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在当天督促履行,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修复了邻里关系,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的后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双向释法、明辨是非,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真正做到“各让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