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时节,巴东县金果坪人民法庭的的调解室内却暖意融融,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当事人邻村居住,素往关系和睦,所为何事而拳脚相向,还闹到法庭呢?事情起因还得从村里的新水管网建设说起。
2024年8月7日,金果坪乡水厂工作人员在该乡某安置小区的公路边挖槽,安装到户新水管网。黄某称施工人员挖槽的深度不够,会影响在公路外种植的农田。在一旁观看的同村村民马某心生不快,出口谩骂黄某,于是双方发生争吵。
争吵中,双方对骂,相互抓扯、推搡。黄某捡起地上的碎石砸向马某,马某将黄某左前臂打伤。此后,黄某先后到金果坪卫生院、巴东县中医院等地检查、住院治疗,马某垫付了部分费用。
双方因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黄某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认为其身体受到损害系马某的侵权行为所致,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527元。马某则认为,黄某辱骂在先,且言语难听,也构成侵权,不愿意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退还前期垫付的费用。
“你们双方都不会搬家,世世代代都要在这里居住,早不看见晚看见,都要大度一点儿,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关键是处理好以后的关系……”在法庭调解室内,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一遍又一遍地劝导当事人。
“这个事情,我也不是没得错,但我受伤重些,他再赔我4000块钱就算了。”通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开导,黄某最终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
黄某的话音刚落,马某立马站起身,面带笑容地说到:“你这样讲,我还能接受,四千就四千,今天就搞到位。但是,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啊。我们两个都要吸取这个事情的教训,当时如果任何一方少说一句话就不会打官司沙……”
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当才导致纠纷发生,并认识到相邻之间应当相互包容和理解。就这样,最终在和谐温暖的氛围中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