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19 点击数量:1618

近年来,巴东法院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经济秩序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对市场主体实行最大限度的宽容,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展现法院担当。近日,巴东法院法官助理桂春艳撰写的《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   依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案例入选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

某石料公司系依法成立的从事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的有限公司。2009年2月,茶店子镇某村四人以某石料公司炮震扰民,并造成山林毁坏、水土流失、饮水污染等为由,长期阻工并多次越级信访。该石料公司针对上访请求逐项整改落实,但四被告人依然非法信访,不仅强行扣留化解信访矛盾的当地政府干部及该石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以此向政府施压,而且还携带被子、零食到县国土局办公场所非法滞留,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围堵,严重干扰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因未有效解决四被告人的信访问题,该石料公司先后四次被责令停工停产。为化解信访矛盾,迫于停工亏损压力的石料公司被迫给四被告人在企业内设置 “监炮员”岗位,并给四被告人给予相应补偿。四被告人先后从该石料公司获取补偿款等费用34.48万元后,依然采用其他方式妨碍该公司正常经营。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李某楷邀约李某青、田某秀不顾在场工人阻拦,强行闯入石料公司爆破警戒线内阻止爆破作业持续五小时。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致使该企业长期处于停工状态。

审理中,四被告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与该石料公司就征地补偿等相关问题协商处理,石料公司对四被告人出具刑事谅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对四被告人从宽处理。

裁判结果

巴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案件审理中,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积极与被害人就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处理,其行为均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巴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另外,追缴四被告人违法得共计34.48万元,退赔给某石料公司。

典型意义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案涉四被告人通过持续上访、强行索要案涉公司财物等方式,严重影响案涉公司的生产经营,巴东法院以案件为切入点,不仅对四被告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而且依法对四被告人判处刑罚。在案件裁判过程中,本院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积极深入企业,“一对一”问需,“点对点”沟通,通过座谈、实地走访厂房、现场调研企业发展经营现状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倾听企业司法服务需求,案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原本破损的相邻关系得以修复,使案涉企业重新焕发活力,使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