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窝洋芋引发的“名誉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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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易迁点(131)
你过来看哈这个界道,你年年搞、年年搞,你把我的抛土哈搞上去了,洋芋都给我毁了好几窝。
原告段大伯、文大娘系夫妻关系
被告邹大爷、谭小妹系父女关系
原被告双方系同组村民
2023年3月28日,
为发泄不满情绪
邹大爷在拥有131名群成员的
“某某易迁点”微信群中
发布两段视频辱骂段大伯
原告方看到群内消息后
遂在微信群内与被告方理论
其后段大伯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
于2023年4月24日
对邹大爷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
段大伯、文大娘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邹大爷在无充足证据证明系原告方损毁其农作物及挖其田土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而是在人数较多的微信群中对段大伯进行辱骂,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降低了段大伯的社会评价,邹大爷的行为侵害了段大伯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谭小妹并未辱骂段大伯,同时谭小妹在微信群中与文大娘理论时仅存在不恰当言语,并不存在故意辱骂原告文大娘的侵权行为,故被告谭小妹不应在本案中承担权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邹大爷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某某易迁点”微信群中连续7日以公开发布道歉(道歉信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的方式向段大伯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