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法庭首次发出不予司法确认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数量:80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承办法官在对调解协议内容审核过程时发现,贾某与田某在调解协议及调解笔录中均未对维权费用、利息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也未对若违约后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利率标准等方式进行明确,原调解组织也明确表示不愿意重新组织调解。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是否可对调解协议第二项进行明确或补充,但是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明确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由于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且调解协议中的各项互相紧密联系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对各项分别或者单独割裂开来进行司法确认。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这种情况属于法律规定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情形,不能进行司法确认。

因此,本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贾某与申请人田某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下一步,野三关法庭将用心践行“枫桥经验”,继续打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便民模式,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






啥是司法确认呀?

普法!普法!普法!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司法确认解决纠纷有哪些优势?

1.零成本:相较于普通的诉讼程序,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司法确认程序是免费的。

2.速度快: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一般会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

3.效力高:人民法院做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哪些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裁定不予受理的,包括:(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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