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借钱给别人,哪怕有借条都无效!
遇到熟人借钱 虽然囊中羞涩 但碍于情谊抹不开面子 咋办? 突然灵光一现 动动手指从“借呗”借了 再转借他人嘛 这样做真的是万全之策吗? 张某和李某是知心好友。从2022年9月开始,李某多次向张某借款,张某没有自有资金,但出于对朋友的感情,遂陆续通过“微粒贷”、“360借条”“借呗”等平台,借款合计40000元转给李某。李某按贷款平台的还款本息金额及利息如期还款1期后便不再还款,虽双方补充签订了借条、还款保证书,但李某仍未能按约还款。张某无力偿还,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 巴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张某出借给被告李某的32000元是从“微粒贷”、“360借条”“借呗”等贷款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某尚欠张某32000元应予返还。张某将借贷平台借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诉请,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助属人之常情,但借钱应综合衡量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经常遇到出借方自身并无借款能力,转而向金融机构或借贷平台借款后出借给他人的情况。这样的“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而因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导致借款人可能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因此背上巨额债务,还可能因无力偿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实,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涉及犯罪。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