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她人并索要现金20元 奇葩男子一审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数量:428

巴东一“95后”男子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实施强奸,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现金。日前,该奇葩男子被巴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行与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黄某又试图强行与姜某发生性关系,但姜某称其正处于生理期。起初,黄某并不相信姜某所言,并强行脱掉姜某的裤子检查,确认姜某确实处于生理期后才终止犯罪行为。姜某为躲避黄某的纠缠便多次搬家,但依旧未能逃出黄某的魔掌。2017731日,黄某又蹿至姜某所开设的理发店内,不顾姜某反抗,使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强奸姜某。强奸得逞后,黄某又以解走姜某颈上的项链相要挟向姜某索要现金20元,姜某为摆脱其纠缠被迫给其现金50元后,黄某方才离开。

经鉴定,黄某患有“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 ”,对该涉嫌强奸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黄某对同一被害人强奸三次,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中一次因姜某正处生理期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对姜某实施强奸后又强行索要财物,应当酌定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巴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