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对滥砍滥伐行为坚决说“NO”

发布时间:2018-01-31 点击数量:632

没钱就采伐林木?没证可以采伐林木?有证就可以随心所欲,不按规定采伐林木?法院说“NO”。近日,罗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要修建房子,可是钱不够怎么办?此时的罗某十分惆怅。在苦思冥想了一段时间后,他终于想到了一个挣钱的“好点子”,就是把他承包管理的责任山中的林木采伐出售,于是罗某便紧锣密鼓的开展着他的赚钱大计。起初,罗某按规定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他却对许可证上的内容置若罔闻,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规定的采伐期限、采伐数量进行采伐。2016年国庆节期间,罗某委托其子罗某富用油锯在其管理的山林中采伐杉树132株,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42.3977立方米。2016年冬月末,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在其管理的山林中采伐杉树20株,制成杉原木出售他人,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10.1132立方米。罗某共计滥伐林木52.510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52.510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罗某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依法对罗某减轻处罚。罗某滥伐的部分林木被依法扣押变价处理,上缴国库,可酌情对罗某从轻处罚。鉴于罗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