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 | 《家庭教育令》让“迷途”的母爱重新“归位”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给予广泛关注。近日,巴东法院沿渡河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原告发出《家庭教育令》,让母爱不再缺席孩子的成长。
"团聚"法庭门口 “妈妈,我想你了,你好久没有回来了,你好久没有带我出去玩了,我好久没吃过你做的饭了……” 离婚案件开庭前,小强在法庭门口紧紧拽着两年未曾见面的妈妈,紧紧握着她的手,不停地哭泣。 15岁的小强是卢某和王某的婚生儿子。这几年,他生活在一个纷争不断、吵闹不断的家庭,他已经两年没和妈妈见面了。好不容易看到妈妈,可她是回来和爸爸离婚的。想到这里,小强哭得越发伤心。 卢某与王某于2006年自由相识恋爱并结婚,2009年生育小强。双方因性格方面的原因时常发生争吵。2022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卢某离家外出务工。小强则一直跟随王某生活。 2024年7月8日,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 “爸爸妈妈不要离婚,我们一起回家嘛!你们不要离婚……”庭审当天,在沿渡河法庭门口,小强声嘶力竭地哭喊,劝导爸爸妈妈不要离婚。 虽说一家人“团聚”,但卢某和王某四目相对,互不言语。尔后,两人相继走进法庭。 温暖“冰冷的心” “我和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我要求离婚……” “原告提出离婚,我也同意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没有激烈地争论,并且就是否离婚的问题很快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你们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怎么安排?”承办法官开始询问双方的意见。 “我现在需要工作,不太方便抚养小孩,儿子还是跟随被告生活抚养,我按月给付生活费,放寒暑假可以接儿子玩。”卢某语气很坚定,表示儿子要由王某抚养。 “我一个男人,做不好饭,我同意离婚,但小孩要由原告抚养并跟随她生活。”王某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法官问及意愿时,小强表示,虽然这几年一直与爸爸生活,但很想妈妈,并明确表示今后愿意与妈妈共同生活。 当法官将小强的意愿转达给双方当事人时,卢某低头不语。法官随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教育他们在离婚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重视孩子的抚养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后,卢某表示愿意小强跟随她生活。 听到妈妈说完这句话,小强一头扎进卢某的怀里,把她紧紧抱住,两行眼泪刷刷地往下落,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呼唤母爱“归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卢某作为小强的母亲,离家外出两年不与孩子见面,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小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忽视了小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小强的身心健康发育成长形成了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基于此,沿渡河法庭遂向卢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卢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更多关注小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过去是我做得不对,没有给小强足够的母爱。请您们放心,我既然答应了,哪怕再艰难,我也会把小强照顾好、教育好。”签收《家庭教育令》后,卢某很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尽到当母亲的职责。 “你一定要听妈妈的话,想我的时候就发视频,放假了我带你出去玩……”王某眼中噙着泪水,哽咽着对小强说。 “我以后一定做个好孩子,不惹爸爸妈妈生气。感谢法官叔叔!”。小强似乎一下子长大了很多,他拉着爸爸妈妈的手一起走出法庭的大门。 一家三口走在人行道上,午后的阳光把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