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险告知

发布时间:2010-03-03 点击数量:1431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因疏于注意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

    一、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否则将丧失申请恢复执行权;

    二、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相关财产的线索,否则可能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中止、终结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法院通知的范围和时间如实报告财产,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

    四、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法院还将视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劳动收入、搜查、公开曝光、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等执行措施;

    五、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院申请续封,否则查封财产可能被解封;

    六、当事人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再审、提起诉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七、当事人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时,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否则将会承担无法接受送达法律文书的后果;

    八、当事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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