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心得】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的执行是可以有温度的
“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的执行是可以有温度的。”这是我在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期间感悟最深的一句话。
荀子在《劝学》中提到:“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刚来执行局的时候我内心是十分忐忑的,因为法律在我心中是十分威严的,有一种“不近人情”的感觉,加上自己略微浅薄的法律知识,十分担心自己不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后来在实习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并非如此。
报到当天,在同执行干警辛伯伯和海青哥的亲切交谈中,我对执行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忐忑的内心逐渐平静了下来。在他们的悉心指导下,我认真翻阅了部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类案件的卷宗。每一份卷宗中,除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材料外,还有执行干警制作的调查笔录以及走访、取证的材料。从这些材料中我深刻感受到法院执行是一项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本本卷宗都是人民法院维护权益的生动写照,页页材料都是执行干警披星戴月的执着坚守。
感触最深的是跟随前辈们下乡走访调查当事人的经历,让我近距离感受到了执行艺术的魅力和执行法律的温度。
当时是到枣子坪村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未按时履行支付全部抚养费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家境十分困难,很难有实际履行的能力,但申请执行人家中经济情况也不乐观。如果不顾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直接适用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仅有的社保金,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治标不治本。如果不执行,则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如此难题,我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但是我看到前辈们十分耐心地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完成了应有的调查工作。在和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中,也是十分客观的将情况告知。既没有因为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就不顾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免除被执行人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没有不顾被执行人实际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行事,而是在遵守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和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的情形下,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的自身法律素养和协调能力去处理案件,在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又保留了人情的温度与关怀。
这次的下乡经历也让我想起了我的刑法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你们以后当了法官,在判案子的时候,不能简单机械的适用法条,要知道你判的不是一个个案子,这些案子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家庭和他们的人生。”在执行局,前辈们执行的也不只是一个个案子,也都是切身调查,非常周全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严厉打击,对于没有能力执行的当事人予以酌情处理,既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又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我真的受到极大的触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大概就是如此吧。
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我在执行局所学到的知识是法学课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实习,能够学得更多。就像海青哥之前说的,“有时候法律关系简单的案子处理起来却不简单。”就比如婚姻家庭、借款合同类的案子,法律关系虽然简单,但正因为贴近民生,关系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和家庭,甚至关系到基层社会稳定,所以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对执行干警的能力要求也就更高。
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深知我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前辈们与当事人的沟通方式与技巧、脚踏实地的工作方式、秉持法律工作者的初心与责任都是我学习的榜样,也会让我受益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