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薪”结终于解开了
“太感谢法官了,拖欠了十年多的工资今天终于到账了。”近日,野三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多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由衷的感谢。
2014年,张某将农村自建房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承包给骆某施工。同年底,经双方结算,张某应支付骆某工资七万多元,但因资金紧张,请求延期支付,并当场立下欠条。此后的十年间,张某虽陆陆续续向骆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始终未能全部结清。骆某多次索要余下欠款无果,遂将张某诉至野三关人民法庭。
野三关法庭受理该案后,深知这起纠纷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尖锐。于是,法庭迅速行动,通知双方到庭调解,然而,初次调解并未能平息双方的争执。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再次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张某到庭后,拿出了自己保存的详细还款记录,表示欠款虽尚未全部结清,但已陆续归还了55000元,其余款项会在后期陆续归还。而骆某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张某拖欠时间太久,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并且实际归还金额只有43000元。双方因12000元是否履行争执不下,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为彻底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寻找案件突破口,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背靠背面谈等方式反复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深入沟通。在此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一个令人心酸的事实:张某与骆某均不幸罹患肺癌,生活举步维艰。因张某十年间迟迟未清偿欠款,骆某无钱医治,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而张某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虽年纪轻轻却因病无法外出务工挣钱,经济负担非常沉重,尽管如此张某还是竭尽所能多次给骆某支付了部分款项。
知晓双方的困难后,法官对双方的处境深感忧虑和同情,她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交心谈心,力求找到化解“薪”结的最优解。在交谈中,法官始终以感同身受的心理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双方的尊严,委婉地告知双方彼此的困境,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入手,耐心劝导,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体谅彼此的难处,秉持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经过法官夏文的不懈努力,双方均做出让步,就12000元这一争议款项达成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的一致意见。
经过法官深入的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尽管自己有特殊情况,但欠债还钱是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骆某也面临特殊困难,决定积极履行义务,弥补自己的亏欠。于是张某积极筹措资金,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结清剩余的28000元欠款。至此,这起跨越十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与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及款项往来时,合同内容必须全面规范,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劳务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否则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的经济往来过程中,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一定要及时与对方沟通接洽,做好对账的清算工作,并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条、发票等各类交易凭证,这些凭证将成为日后解决纠纷时最为关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