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护好“长江入鄂第一哨”

发布时间:2023-06-17 点击数量: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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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东县是三峡库区迁建县,素有“万里长江入鄂第一哨”的美誉。

      一江碧水十分秀,两岸青山数点红。客轮穿梭在长江巴东段,清澈的江水碧波荡漾

      巴东县是三峡库区迁建县,素有“万里长江入鄂第一哨”的美誉。

      一江碧水十分秀,两岸青山数点红。客轮穿梭在长江巴东段,清澈的江水碧波荡漾,,秀美的青山层峦耸翠。峡江两岸,昔日的废弃小道变身游步道,废弃码头变身亲水广场,乱石旮旯变身儿童公园,独具土家民俗风情的特色旅游观光线就此形成。“秘境巴东”惹人心醉!

      近年来,巴东县人民法院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职责,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认真探索符合巴东环境资源特点的司法保护新模式,在“峡江画成·绿色巴东”建设进程中,彰显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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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绷紧环保“思想弦”



      巴东县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65.12%,获得中国森林氧吧、中国天然氧吧、国家全域森林康养建设示范县三张名片。要想让绿色发展成为巴东高效发展的主旋律,守护好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组织全院干警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升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抓党建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让绿色发展成为巴东高效发展的主旋律。



完善机制,扎牢保障“篱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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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县法院开展“一江一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


      神农延脉,夷水流赓,巴风楚韵,奇绝灵毓。

      为构筑生态保护坚固屏障,巴东法院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针,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构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湖北考察时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构建“巴归兴夷”四区县法院“一江一河”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坚持统筹发展、系统保护、优势互补原则,构建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运用司法力量守护长江生态环境,整体推动区域带长江保护向好发展。

      不断加强与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巴东派出所、县检察院、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明确联动部门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沿江生态护江共建”活动,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与环境资源执法的有效衔接和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强化审判,竖起法治“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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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案件审判)


      绿水青山,法治守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巴东法院自身建设情况、具体案件情况,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全面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努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体系。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开展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基础理论研究,增强适应新时期环境资源审判要求的本领能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在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作为“三合一”审判的有力保障。以向前延伸监督预防职能,向后延伸救济修复职能的“两个延伸”来全面落实环境审判“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理念,促进各类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3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最严格制度,给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竖起法治“高压线”,达到“审理一案、保护一地、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引导社会公众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示范作用。全县环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延伸职能,构建综治“大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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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


      众人拾柴火焰高。巴东法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不断扩大“朋友圈”,积极融入全县流域治理“大棋局”,为生态环境保护展现法院担当。

      统筹法院、公安、市场监管、长航派出所等部门力量,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重点打击长江流域和清江流域团伙性质的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安全底线,以司法之力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协同实施,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主动与长航派出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执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大型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没收、销毁、取缔违禁网具1000余件,实现长江巴东段200余艘渔船及“三无船舶”上岸,400余名渔民退捕转产。

      注重发挥司法建议效能,延伸环境资源司法服务,针对土地保护、河流治理等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化解风险,堵塞监管漏洞。



突出宣传,绘制环保“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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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保宣传)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巴东法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实现“小法庭”成为“大课堂”的良好效果,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在长江、清江、神农溪等江、河沿岸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常态化开展网络电视、自媒体宣传,打造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等方式,多平台、多角度、立体化的进行法治宣传,通过主题宣传、走访宣传等形式,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入社区活动,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的传播平台。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对做好新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巴东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着力服务发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守护好“长江入鄂第一哨”,以司法之力奏响巴东绿色高效发展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