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养八旬老 法院执行赡养费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谭支差)一名缺少生活费和医药费的八旬老人,因收养的儿子刘某不尽赡养义务,不得已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同意每年给付老人玉米250公斤、油6公斤、肉30公斤、生活费60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却拒不履行赡养费。近日,巴东县茶店子法庭人性化执行为老人拿到了赡养费,父子反目的一家人终于喜笑颜开地重归和睦。
巴东县茶店子镇向家湾村的老人田某膝下无子女,现已85岁高龄,本该享一下清福,但没想到收养的儿子刘某却因家庭矛盾,经常和年迈体弱的田某发生纠纷,不肯尽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因此失去了着落。万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同意每年给付老人玉米250公斤、油6公斤、肉30公斤、生活费600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认为“丢了家丑”,脸面无光,因而不肯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此情况下,收到田某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茶店子法庭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通过细心走访、深入调查,找准父子间产生矛盾的关键症结,把双方叫到一起,让父与子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沟通。
经过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教育和说服,刘某愿意主动地履行赡养义务,当场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款物交到了田某的手中,并且保证以后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做儿女应该做的事,尽心尽力地照顾好老人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