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规范流转?

发布时间:2009-09-29 点击数量:923
流转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流转合同应有哪些内容?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省经管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需要的农户可到各乡镇财经所领取)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流转管理该如何加强?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财经所备案。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财经所(经管站)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该如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目前,我省正在着手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在县(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仲裁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可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所;在乡(镇)一级,依托财经所(经管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村或村民小组聘请土地流转信息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核心,构成上联县,下联村,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土地流转价格该如何确定?

今年签下流转合同,明年又反悔。核心是土地流转的价格确定难。目前,全省不宜确定一个指导价,山东的做法是根据每块土地前3年收益的平均值来确定流转价格,武汉市的做法是根据各区的不同情况,确定一个指导价,由流转双方自由协商。这些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