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2823执恢 644号 竞拍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10-20 点击数量:8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东诚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鄂2823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并将在本通知送达后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对被执行人巴东诚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巴东县官渡口镇五里堆社区的诚鑫雅苑商住楼一单元住房1-301、1-401、1-302室,二单元住房2-301、2-401、2-302、2-402、2-602、2-702、2-802室,三单元住房3-301、3-401、3-501、3-601、3-701、3-801、3-402、3-502、3-602、3-702、3-802、3-902、3-1002、3-1102、3-1202室房产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拍卖信息请浏览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8/07)。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联 系 人:执行局财产处置组

联系电话:0718-4336454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5号执行局3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