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沿渡河法庭:悉心化解赡养纠纷 全力守护“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4-04-09 点击数量:26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近日巴东法院沿渡河人民法庭却接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诉状:87岁的宋奶奶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将四个儿女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的赡养费,并共同承担住院的医疗费。



宋奶奶和老伴育有三儿一女,两夫妻含辛茹苦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帮助他们相继成家立业。

在老伴去世后,宋奶奶一直居住在二儿子家,日常生活起居均由自己负担。期间,儿女们也多有探望照顾,一家人和和气气的。

但随着宋奶奶年事渐高、病症缠身、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之际,儿女们却相互推诿责任,走投无路的宋奶奶只好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送上法庭。

“法官,我本来是不想给儿女找麻烦的,但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没有办法了,才来找法院帮忙的。”宋奶奶在沿渡河法庭递交诉状时,抹着眼泪向承办法官谭清波诉说到。

谭清波考虑到这是一个家庭矛盾,掺杂了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一家人的亲情关系,于是,谭清波将87岁的母亲和四个子女聚集在一起。

“我现在六十多岁了,也挣不到什么钱,自己也有腰伤,且每个月只有一百多块钱的养老金。母亲提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我没有异议,但每个月拿出400元的赡养费我实在拿不出来。”

“赡养父母是我们作为子女的义务,只是现在我自己家庭负担蛮大,我妻子患有疾病,也需要我的照顾”

面对儿女们各诉各苦的局面,谭清波表示:“宋奶奶已是耄耋之年,抚养四位成长殊为不易。母亲高寿应当是儿女的福分和荣光,作为子女不论自身年龄如何,身体有何特殊情况,在赡养孝敬母亲的问题上都应当积极履职,尽心尽力。”

调解工作从上午8点40分一直持续到中午,历时三个多小时,在谭清波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就宋奶奶的赡养问题、医疗费用支出均摊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最后,四位儿女一同挽着母亲的手离开了法庭。

一起剑拔弩张的家庭赡养纠纷,平静落下了帷幕。



【采写手记】

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亦是成年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宋奶奶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的关心与照顾,但子女却以生活困难、家庭负担重为由,将年老体弱的母亲视为负担,相互推诿,怠于履行法定赡养扶助义务。


孝顺、赡养老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在处理此类赡养纠纷时,一纸判决虽容易,但有时候并不能从根本上定分止争。

巴东法院沿渡河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秉持司法护老理念,通过调解方式唤醒和修复亲情,坚持以情动人、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使儿女们认识到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尊崇的道德规范,更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从而做到“案结事了家和”,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九九重阳 久久相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