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法院执行公务 彭某被拘十五日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徐 滔 刘汉玉) 不履行赡养义务被母亲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仅拒绝领取法律文书,还强行爬上警车并言语威胁办案人员。声称宁愿被枪毙也不养老的彭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胡某因儿子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对她的法定赡养义务而向官渡口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方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可是,在办案人员到彭某家中给其送达判决书时,彭某拒收判决书,强行爬上警车。
办案人员告知彭某若对判决不服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某不听解释,拒不下车。法官们给彭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彭某拒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言语威胁法院工作人员,声称宁愿被枪毙也不养老。经再次说服教育无效,法院遂依法作出对彭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提示: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是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行使权力,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协助配合的义务,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对于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