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官执行续亲情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薛海欧 谭清波)近日,张某将7500元执行款交到茶店子法庭,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袁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8月6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跟随袁某生活,张某每年给付小孩抚养费6000元。协议生效后,张某拒绝按协议给付小孩抚养费。袁某遂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决。
法庭受理后,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不论离婚与否,抚养子女都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却。张某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儿,心中充满愧疚,当庭将所欠抚养费共计7500元交到了法庭,使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