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自由”与古代婚姻“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4-11-25 点击数量:475

谭传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也有了很大的改观。根据我国婚姻现状,初婚年龄逐渐提高,婚姻自主程度在不断加强。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然而,我国的离婚率却在逐年上升,并且也因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下,婚姻家庭经历着强烈的动荡,社会演化出了不同的婚姻形式。

但是,无论如何,婚姻初始的出发点总是好的,都希望能在一起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至于现实生活会出现什么状况,谁也无法预料,我相信谁也不愿意也经不起婚姻生活的波折。然而,当初恋时那美好的愿望无法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兑现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分手。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也不应该将其作为离婚自由的尚方宝剑。毕竟还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不是那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无论怎样,夫妻双方都应该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缘分尽了至少不应该成为仇人,更何况还有子女这共同的血缘纽带呢!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不同的是,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