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请自进”“让走不走” 巴东一女子以“索赔”为由强住他人房屋被判刑
阿秀与阿珍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阿秀受伤住院治疗,为索要医疗费,便到阿珍家“强行驻扎”讨钱,阿珍夫妇为防止矛盾再次升级遂报警……近日,经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阿秀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向阿珍夫妇赔偿各种损失3900元。
2023年9月29日,被告人阿秀与被害人阿珍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阿秀入院治疗。同年10月3日,阿秀认为阿珍一方未向其支付医疗费,遂与其儿子商议后,由儿子驾车将其送至阿珍夫妇家中索要医疗费。阿珍夫妇为防止矛盾再次升级,主动离开家中并报警。阿秀经派出所民警、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拒不退出,并于滞留阿珍住宅期间在其烤火屋内大、小便,直至同年10月 8日才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被告人阿秀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当程序解决,未经他人允许,擅自 闯入他人住宅,经派出所民警、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拒不退出,滞留长达六天时间,致使被害人不能在家居住生活,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进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别人的家,不管是买的、租的、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大家广而告之,提高法律意识,非请勿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