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定分止争“再提速”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定分止争"再提速"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了,也不用交诉讼费,真是公正又高效,谢谢你们!”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陈某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谭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向某中学后面路段行驶,至该中学后门人行横道时,因操作不当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某撞倒,造成行人陈某受伤住院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有争议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陈某遂向巴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0001元。
案件受理过程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巴东法院决定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并耐心指导当事人陈某申请诉前鉴定,以便当事人能够根据鉴定结果提前明确重大争议事项,节约诉讼成本,稳定诉讼预期。
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原告陈某构成九级伤残,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结论不持异议。诉前鉴定结果出来后,巴东县第三方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立马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有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双方对纠纷的争议焦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减少了矛盾争议的对抗性,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及时就法律关系、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赔偿建议,最终双方在诉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据悉,该案已按期履行完毕。
“诉前鉴定既解决诉中鉴定程序‘繁’、鉴定时间‘长’的问题,又能让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诉前调解则通过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结,比诉讼程序更缓和、更便捷、成本更低。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我们积极做好诉前鉴定优势的宣传指导,以鉴促调,以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办案周期。”巴东法院立案庭庭长王静介绍。
巴东法院聚焦“以鉴促调”“以鉴促审”,通过端口前移,将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加强诉调对接,并不断丰富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有效为当事人“减负”、为审判“瘦身”,实现“1+1>2”的解纷效果,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调处,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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