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明赡养之责 让亲情回归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清太坪法庭前往双树坪村,就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群众身边。
简要案情 原告是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去年七月,老人意外摔伤了左腿,导致其失去了自理能力,不仅需要长期用药,就连衣食起居也需要他人照顾。起初,老人由四个儿子轮流照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兄弟之间就老人的抚养问题产生了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老人只得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审理经过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同时农村地区部分老人确实面临着老无所养的困境,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在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审理此案,旨在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达到普法宣传的效果,引导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老年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并厘清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明确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法官意识到四名被告并非不愿意赡养母亲,只是在具体的赡养方案上存在分歧。于是,法官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四名被告有的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有的则提出可以亲自照料母亲的生活。面对四名被告不同的现实情况与诉求,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征询了老人自己的意愿,最终促成了一份既照顾了老人情感需求,又兼顾了子女实际情况的调解方案——老人随小儿子生活,其他三人每人一次性支付4万元赡养费。 “乌鸦有反哺之义,羔羊有跪乳之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桂春艳抓住时机,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场村民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将更加积极的履行赡养义务,让家中的老人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一枝一叶总关情,司法为民践初心”,本案是清太坪法庭长期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调处各类社会矛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未来,清太坪法庭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