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养老父亲 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6-04-06 点击数量:791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邓正灿41日,巴东法院作出“给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谭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的决定。

谭某与其儿子谭某某因赡养费问题产生纠纷,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某某每年付其赡养费1500元。巴东法院审理后判决谭某某自2013年起每年给付谭某赡养费1500元,限每年的1231日前付清。

判决书生效后,谭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谭某某多次逃避执行,致使案件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41日,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得知谭某某在家,便立即驱车前往谭某某家中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谭某某明确表示不会给谭某一分钱。

为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巴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对谭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