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N”多维度守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数量:24


“巴东县法院能动司法,形成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群体合力,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在4月16日开展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中,巴东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宁对该县法院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人们常说,妇女是“半边天”,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道路上,巴东县法院始终与妇联等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法院+N”机制,拓宽维权渠道,推进诉源治理,织密司法保护网,切实维护“她”权益。辖区官渡口法庭、野三关法庭、茶店子法庭先后被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

多元解纷 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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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母亲,也为人子女,在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时候,共情是联通当事人的法宝,作为法官我要站在全局角度,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感受和实际状况,用法律的温度去抚平纷争。”巴东县法院法官贾鹏程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后说道。

陈某与邓某于2008年相识恋爱,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双方共同建设家庭并生育子女。

2023年,邓某因病住院就诊,虽经治疗康复后出院,但需长期用药。2024年,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审理中,邓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其长期作为“家庭主妇”操持家务,离婚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经济十分困难,主张要求陈某给予一定经济帮助。

经办案法官与村委会、妇联组织多次组织协调,并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给予邓某离婚后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0000元。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扶养的法定义务,男女合法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即建立一种互相信赖、相互帮扶的特殊社会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同心协力建设家庭。离婚后,若一方有重大生活困难,另一方也依法应当提供扶助义务,以此保护长期“主内不主外”、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离婚女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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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宁

巴东县法院采取“法院+妇联”“法院+社区”等多种形式,构建起以法院主导、多方联动、通力合作的多维调解工作格局,拓宽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多部门联动诉源治理,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近三年来,共审结家事案件2865件,调撤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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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庇护 护“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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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一“家”之内,但家暴不是家务事,它不仅侵害受害人个人合法权益、影响整个家庭和谐,也对社会安全稳定、树立文明新风产生重要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否定和制止。

汪某与陈某曾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二人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并生育一女孩。

婚后,陈某经常酗酒闹事,并对汪某实施家庭暴力,经亲朋好友和基层组织多次劝说和教育,陈某仍无悔改。

2022年6月10日,陈某酒后再次与汪某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级,陈某用木椅砸伤汪某头部,致汪某头部裂伤,伤愈后残留疤痕。

汪某因无法忍受陈某的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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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来自网络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害。巴东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汪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汪某及其相关亲属,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汪某及其相关亲属。

在依法向陈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法院也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送达了上述文书,以便更好地联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从来不只是冰冷的条文,还是人文关怀的载体。截至目前,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家庭教育令3份,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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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职能  护“她”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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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身权益?”3月28日,野三关法庭庭长夏文到野三关镇民族实验中学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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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通过现实案例解读,教育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同学们远离校园暴力,采取适当手段维护自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近年来,巴东县院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关键时刻,组织送法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活动40余次。通过讲座、典型案例发布、巡回审判等形式,向公众传递预防、制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重要信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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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司法宣传,彰显法律硬度与温度。定期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发出司法建议3份。

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家事案件判后答疑和回访制度,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避免次生纠纷的产生。

保障“她”权益,离不开法治力量。巴东县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新进展,使广大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体会到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