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砍掉泡桐树 兄弟恩怨得化解

发布时间:2010-03-29 点击数量:73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邓正灿)“陈某某已将泡桐树确掉,不再对我的房屋造成影响……”。3月29日,巴东县官渡口法庭接到申请人陈某打来的电话,一起因树枝伸向他人房屋,对房屋造成影响而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陈某与陈某某系同胞兄弟,陈某某所有的泡桐树紧靠陈某的房屋,泡桐树枝搭在陈某房屋顶上,对陈某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进而相互斗殴,陈某多次找村干部解决未果。2009年9月24日产,陈某一纸诉头将陈某某告到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陈某与陈某某达成协议,陈某某自2010年起定于每年的2月28前将覆盖在陈某房屋上的泡桐树枝全部砍掉。因陈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书后,考虑到双方系同胞兄弟且毗邻而居,如果强制执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且每年都需要执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遂决定做陈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履行。经过与陈某某电话沟通,陈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并决定将泡桐树卖掉,但希望留一定的时间。法院考虑到陈某某卖树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砍掉泡桐树可以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遂同意了陈某某的执行方案。3月29日,陈某某将泡桐树砍掉,使得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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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