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未续签 拖欠租金引纠纷
——巴东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2-30 点击数量:19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金果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不定期租赁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辖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2年,原告向某与被告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某将位于金果坪乡集镇的房屋出租给龙某,租期两年,年租金2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而龙某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未继续支付房屋租金。龙某与向某协商降低租金,向某未予同意。向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龙某催讨租金,被告承诺退租并交还钥匙,但始终未支付下欠租金。无奈之下,向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退房屋、结清租金及水电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展现出谅解态度;被告也认识到自身拖欠租金行为的违约性质,表达了履行意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欠款,纠纷得以平稳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本案中,租赁合同到期后,龙某继续使用租赁物,向某未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其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故龙某应按约定支付相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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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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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租期长短,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到期前,应提前协商是否续租,并及时签订新合同。催缴租金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证明。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清点物品、结清费用、交还钥匙,并签署退租确认书,做到“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