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致伤他人 现如今逐年买单

发布时间:2010-04-14 点击数量:695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罗杨军) 4月12日,巴东县水布垭镇东向门村的邓某一大早就来到法庭,将2000元执行款交到法官手里,并不停地解释到:“去年因没结到帐回家过年,前几天才回家,所以去年12月份应付的执行款未及时到位。”

      2001年12月21日,柳某与邓某在河北省唐山市双桥乡务工时发生矛盾,邓某将柳某左眼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邓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柳某回家后持续用药进行治疗。2007年12月,柳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3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柳某在考虑到邓某的家庭状况及实际赔付能力后,同意邓某只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2万元,并同意邓某分10年付清。

       协议达成后,邓某每年均将执行款悉数交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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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