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谭凤平)3月6日,宋某某将从银行贷得的8500元现金交到了巴东县沿渡河法庭,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宋某某与前夫谭某某于2011年3月在沿渡河法庭调解离婚。双方约定长两个孩子跟随谭某某生活,宋某某分三期给付30000元抚养费。在最后一期10000元抚养费到期后,宋某某仅仅给付1500元,下欠部分没有履行,谭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在找到宋某某要求其给付抚养费时,宋某某以自己生活困难予以拒绝,并诉说自己和现在的丈夫都没有收入,平时吃酒的钱都是借来的。但细心的执行法官在现场发现宋某某新购了智能手机和首饰,遂针对宋某某的话语进行反驳,并对宋某某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识,从银行贷款8500元交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