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现场细调解 真汉子助妻尽义务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清波 向炜)“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现在我与黄某某结为夫妻,我也有责任帮助她抚养孩子……”3月17日,田某将4800元执行款交到法官手中后,如是对法官说。
家住巴东县绿葱坡镇袁家荒村的黄某某与严某于2013年4月2日经巴东县法院调解离婚,婚生二子跟随严某生活抚养,黄某某每月给付二子抚养费各200元,定于每年1月15日前付清。文书生效后,黄某某未按协议主动履行,严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庭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了解,得知黄某某已与绿葱坡镇下落坪村的田某结婚,遂驱车百里来到黄某某家中,要求黄某某主动履行。黄某某诉说自己才组合家庭,没有经济来源,要求等打工挣到钱后再给付。执行法官以一个母亲的身份与黄某某促膝交谈,入情入理的对黄某某进行说服教育,使黄某某及田某认识到抚养小孩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必须履行。最终,田某拿出4800元现金,自愿帮黄某某交纳了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