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案后回访=当事人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数量:102

“怎一个好字了得!”7月26日,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某负责人在称赞野三关人民法庭办案效率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举措时连连叫好。




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野三关支行与被告邓某、李某于2022年3月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放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邓某、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后原告一纸诉状将邓某、李某诉至法院。

野三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一方面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经济状况,换位思考,给予适当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偿还恩施兴福村镇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承办法官于2023年7月19日进行案后回访,并告知了逾期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二被告于7月26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了诉讼费,原告当日领取前述款项。






野三关法庭秉承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延伸案件判后服务工作,持续加强判后答疑、判后走访,做足、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柔性司法的温度,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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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陈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