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野三关法庭首次向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巴东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法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化解离婚案件矛盾风险。巴东法院制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附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条文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于立案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野三关法庭在新年伊始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积极适用,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将对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产生重大影响,促使夫妻双方向对方如实公开共同财产,使法官在审判离婚案件时更容易判断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尽可能在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财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大大改变离婚案件的审判思路,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同时也保证部分离婚案件的案外人能够得以实现债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