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快办正义提速 “诉前鉴定+调解”促自动履行
2025年3月19日,刘某某的代理律师发微信朋友圈,点赞巴东法院民一庭法官高效办结一起侵权案。经了解,巴东某公司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已主动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该案用时仅28天。
2024年3月20日晚9时,刘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途经一高架桥,因高架桥道路上水沟盖板缺失,导致刘某某不慎摔倒跌入排水沟受伤并住院。 尔后,刘某某要求道路管理方巴东县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对刘某某的伤情及后续治疗需进行鉴定,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审理周期,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引导双方于诉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侵权事实无争议,但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办案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与“情理”双角度切入,结合鉴定意见和赔偿标准,核算合理赔偿数额,同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巴东某公司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55000元。巴东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水沟盖板缺失看似“小问题”,却直接威胁公众“脚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施。若因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将承担法律责任。“小井盖”关乎“大民生”。巴东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机制,仅用28天时间既解法结,更化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效率与温度的统一。 诉前鉴定,不仅能够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下一步,巴东法院将持续加大诉前鉴定程序的适用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藉此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案件办理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