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
7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审理周期仅55天。
4月1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巴东县金华民族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巴东县人民法院于5月17日立案。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的情形,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整体审理质效,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7月10日上午,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因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7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下一步,巴东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